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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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中,未对恒宝股份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在合同条款、业务执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
未审慎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得出的风险评估结论为“未发现收入存在舞弊的风险”,执行的舞弊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02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1、未按照审计计划实施重要客户询问程序。
在2018年年报审计计划中,你们拟向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的重要客户执行询问程序,但审计底稿中未见对重要客户进行询问的过程,且未记录未执行询问程序的原因。
2、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
在审计底稿《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2017年度审计完成报告》中,你们记录拟对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收入金额提高发函比例。
但在2017年年报审计中,你们未按照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向客户函证收入金额,且未记录未函证收入的原因。
声明
信息来源:江苏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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