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春末,大连普兰店的夜色依旧浓重,凌晨一点的医院抢救室里,24岁的徐清雅生命悄然终止。她胸口那道深可见骨的伤痕,是自己用水果刀刺下的。而这把刀的背后,是一场激烈争执、一次暴力殴打,还有一句冷酷至极的“你去死吧”。
情侣之间因琐事发生摩擦并不罕见,但当言语化为利刃,肢体冲突升级为暴力,原本脆弱的情感纽带便可能瞬间断裂。在亲密关系中,恶语相向与身体伤害究竟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人心却自有衡量标准,二者之间的界限又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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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方便面的“战争”
2022年2月,在朋友介绍下,24岁的徐清雅与单某相识,仅相处十天便确立恋爱关系。很快,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搬进了位于普兰店区的一间出租屋,开启了共同生活的篇章。
这段看似迅速升温的感情,仅仅维持了两个多月,便以悲剧收场。单某的过往经历其实早已埋下隐患:出生于1995年,仅有初中文化程度,长期无稳定职业,更为关键的是,他曾因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被判刑,出狱后还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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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徐清雅本身也承受着心理上的重压。她性格敏感易怒,情绪波动频繁,曾因此就医并持续服用抗抑郁药物。单某对此心知肚明,但在日常相处中并未给予应有的体谅与关怀,反而屡次与其爆发激烈冲突。
案发前两天,即4月23日,两人再次争吵时,单某脱口而出“你去死吧”这样极具攻击性的语言。到了2022年4月25日晚上6点左右,二人随朋友前往普兰店一家烤吧聚餐,之后又转至某量贩式KTV继续饮酒聊天,直至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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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凌晨0时10分许,两人回到住处附近,在楼下茂源超市购买了一些食物后一同返回家中。当时徐清雅提出先洗澡休息,但单某坚持要求她先为自己煮一碗方便面。此时的徐清雅已身心俱疲,明确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建议他自己动手解决。
单某认为自己的权威遭到挑战,立即对徐清雅进行辱骂,随后愤然摔门离去,留下她独自一人在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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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出于担忧,或许是情感牵绊使然,徐清雅未及更衣,仅用一条浴巾裹身便追出门外。在楼前空地上,她拉住单某的胳膊和衣服,试图劝说对方回家。
然而此时的单某已被怒火吞噬,双方随即发生扭打。凭借更强的体力优势,单某将徐清雅推倒在地,并对其头面部及躯干实施多次击打。
回到房间后,徐清雅沉默不语,既未哭喊也未再争执。她缓缓走进厨房,从水池边拿起一把水果刀,毫不犹豫地刺入自己的左胸。单某见状大惊,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母亲到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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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凌晨1时,单某与其父亲驾车将徐清雅送往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抢救,可惜终因伤势过重,未能挽回其生命。当日清晨,徐清雅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随后,单某主动报警,配合警方调查,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2月9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单某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徐清雅父母在巨大悲痛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5万余元,坚称女儿的离世与单某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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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中指出,单某与徐清雅共同饮酒后,均已处于醉酒状态,行为明显异常。在此情形下,单某不仅未尽到合理照护义务,反而因煮面这类微小琐事对徐清雅施加言语侮辱与肢体暴力,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情绪彻底崩溃,最终选择自残身亡。
检方据此认定,单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22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与检方指控一致:单某在侦查阶段供述稳定,相关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报告、人身检查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现有信息足以证实,单某清楚知晓徐清雅正在服用抗抑郁药物,当晚二人确有大量饮酒行为,且单某确实实施了辱骂与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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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震惊的是,法院最终裁定单某无罪,同时驳回了徐清雅父母提出的全部民事赔偿请求。
判决书中,法院列出了三项核心依据。其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构成过失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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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表明徐清雅在事发前已有明确自杀倾向。她在饮酒返家过程中并无异常表现,单某无法合理预见到争吵与殴打会引发对方持刀自伤的结果。
其二: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尚不能建立单某行为与徐清雅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链条。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徐清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拥有清晰认知能力。持刀刺胸属于极端自主行为,不能简单归责于外部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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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单某的暴力行为激化了矛盾,但该冲突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自杀结果的发生。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无法将死亡结果直接归因于单某的行为。客观上虽造成严重后果,但主观上缺乏故意或可归责的过失,不符合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
其三:法院充分肯定了单某案发后的积极救助行为。在徐清雅自伤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在救护车未达的情况下,与父亲驾车将其紧急送医,全程积极参与救治,未有任何逃避或延误之举,履行了应尽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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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令徐清雅家属难以接受,检察机关亦认为一审存在事实认定偏差与法律适用不当。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发布的《涉家庭暴力刑事审判典型案例》中,收录了一起高度相似案件——“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该案中,李某长期对患有抑郁症的妻子王某实施言语贬损与身体暴力,多次辱骂“你活着没用”,最终诱发王某自杀。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明知配偶心理脆弱,仍持续施加精神压迫,其行为与自杀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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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类案参照,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抗诉程序,徐清雅父母亦同步提起上诉,案件由此进入二审阶段。
在抗诉意见中,检察机关首次明确提出“精神暴力叠加身体暴力形成情绪崩溃链条”的理论框架,成为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
检方强调,单某的行为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长期不当互动的积累结果。案发当晚的殴打只是导火索,此前他已多次使用极端言辞刺激徐清雅,尤其是案发前两日那句“你去死吧”,构成了持续性心理伤害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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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方看来,长期的精神压制与突发的身体暴力交织作用,逐步瓦解了徐清雅的心理防线,最终促成了不可逆转的情绪崩塌。
两人同居两个多月,甚至讨论过婚嫁事宜,单某对徐清雅的性格特征、病史背景、行为模式均有深入了解。他清楚她正服药治疗抑郁症,知晓其左腕旧伤源于过往情感受挫后的自残尝试,更明白她在醉酒状态下极易情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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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单某仍选择在她醉酒、衣着不整、仅披浴巾追赶自己的情况下提出分手并动手施暴,进一步加剧其心理失衡,主观上显然存在重大过失。
检方特别指出,事后积极施救并不能免除先前违法行为的责任。伤害行为一旦完成,法律责任即已产生。后续的救助只能反映行为人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不能否定其先前行为的违法性与可归责性,更不能成为免责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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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二审法院确认,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均与一审一致,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抗诉与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中院的裁判理由与一审基本一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单某行为与徐清雅死亡之间存在刑法所要求的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其能够预见到对方会选择自杀,故不能认定其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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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二审法院并未全盘否定“情绪崩溃链条”理论的内在逻辑合理性,而是指出,该理论更多属于心理学范畴的解释模型,在现行刑法体系下,定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当前证据尚不足以构建一个“稳定、直接、可预见”的因果路径。
法院认为,心理学分析虽有助于理解事件全貌,但难以替代刑法中严格的因果关系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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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3年曾报道一起类似案例——“张某虐待案”。张某在与女友赵某同居期间,因对方提出分手而实施精神控制,包括长期贬低人格、言语威胁,并伴有身体殴打,最终导致赵某不堪忍受而自杀。法院认定,亲密关系中的复合型暴力(精神+身体)若达到一定程度,可视为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发布的抗诉指导案例“陈某过失致人死亡案”,陈某在与患病女友争吵中实施殴打并辱骂“你怎么不去死”,女友随后自杀。检察机关抗诉主张:“亲密关系人对彼此健康状况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刺激性言行与极端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最终改判陈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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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判例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徐清雅家人寻求正义的决心。目前,已有多个公益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协助家属处理后续法律事务。
代理律师表示,虽然“情绪崩溃链条”理论尚未被法院采纳,但从法理层面看,该观点具备相当的说服力与前瞻性。他们计划提交新的法律论证材料,结合全国范围内类似判例,推动司法机关重新审视亲密关系中责任边界的划定,特别是精神暴力与极端行为之间的法律因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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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单某被宣告无罪,但这起悲剧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伤痛永远无法弥合。徐清雅的父母失去了正值青春的女儿,余生将在思念与哀恸中度过;单某即便摆脱了刑事责任,也将终生背负“间接导致恋人死亡”的道德重负。
结语
一场由一碗方便面引发的争执,一句冰冷无情的“你去死吧”,一次失去理智的暴力行为,最终终结了一条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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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证据为基础,依程序而行,作出了无罪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单某的行为无可指摘,也不代表他能逃脱社会良知与道德准则的审视。真正的亲密关系,应建立在尊重、理解与共情之上,而非情绪宣泄与权力压制。
每个人都必须意识到:言语具有穿透人心的力量,暴力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别让一时冲动,演变成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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