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严格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其计入诚信档案。据悉,该监管措施源于严格集团作为子公司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严格防务”)的控股股东,未履行此前法院判决的1.08亿元业绩补偿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监管规定。
事件回溯:1.08亿元增资与业绩承诺
时间拉回2018年,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大直”)对严格防务增资1.08亿元。作为严格防务的控股股东,严格集团当时作出业绩承诺:严格防务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3,500万元(即1.35亿元);若承诺业绩未能实现,将对嘉兴大直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变脸”:累计亏损超9000万元
然而,严格防务的业绩表现与承诺相去甚远。公告显示,在2018年至2020年的业绩承诺期内,严格防务累计实现净利润为-9,123.96万元,不仅未达到1.35亿元的承诺目标,反而出现大额亏损,业绩承诺完成率为负。
承诺累计净利润 实际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13,500万元 -9,123.96万元
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 触发监管
因业绩承诺未兑现,嘉兴大直提起诉讼。2025年3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严格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兴大直支付业绩补偿款1.08亿元。但截至江苏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严格集团仍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方未履行承诺”情形。
监管出手:责令改正并计入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严格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计入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严格集团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补偿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若严格集团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市场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相关方的业绩承诺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严格履行承诺是市场主体的基本诚信义务。此次监管部门的出手,也释放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从严监管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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