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业绩承诺,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公司于2018年向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5400万元,并承诺浙江海渡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600万元。然而,浙江海渡在此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65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025年9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支付业绩补偿款5400万元。
至今,该公司尚未履行该承诺,因此构成了监管指引中规定的情形。江苏证监局要求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业绩补偿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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