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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效检察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段文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加强检察管理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推进和实现高质效检察管理,必须坚持科学有效的方法论,正确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秩序与活力、指引与规制、建制与落实“四对关系”,把握好理念转变、统筹推进、激发干劲“三个问题”。河南省检察院以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在全省检察机关树立重视管理、优化管理、抓实管理的鲜明导向,通过建制度、促规范,强落实、提效能,以高质效检察管理保障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学术体系研究专题】
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
作者:胡铭、陶焜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培养博士后)
构建检察学学术体系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是由检察学知识体系、检察学理论体系、检察学学术评价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在检察学学术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守正创新,推动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持续更新;立足监督,凸显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鲜明特质;强化联动,促进中国检察学“三大体系”协同发展;统筹资源,凝聚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建设合力。
法律监督与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的构建
作者:王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构建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必须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为核心展开。法律监督作为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与检察实践中生成的标识性概念,虽源自苏联的检察监督,但在继受、转化与超越的历史进程中,其表述、内涵与外延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系统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需要从宪法所建构的监督体系出发,揭示其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明确其在学术体系中作为基本支点的意义,进而厘清其与检察权的关系,凸显其作为学术体系结构命题的价值。同时,考察其与检察一体原则的制度互动,展现其在学术体系中的运行机制;并结合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阐释其所体现的实践逻辑。在这一体系化建设中,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发挥着统摄和贯穿检察学研究的核心作用,为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构建的基本原理与实施路径
作者:李奋飞、于天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在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位置。构建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应以法律监督为主线,推动检察学形成内在统一的理论体系。检察学学术体系的构建应以法律监督权的规范运行、理论与实践的共生反哺、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为基本原理,通过夯实学术体系基础、创新研究范式、完善制度与组织保障机制,推动中国检察学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与创新化。
【实务研究】
网络售假帮助行为的刑法治理
作者:施忠华、熊亚文(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
网络销售侵犯商标权产品犯罪呈产业化、链条化发展,对其关联帮助行为的刑法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售假帮助行为可分为刷单炒信、中立帮助行为等作为型帮助与平台的不作为型帮助。其中,对于刷单炒信应当采取类型化的刑法定性思维,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准确定罪处罚。对于为网络售假犯罪提供客服、文案、摄影美工、广告推广、仓储等中立帮助行为,需要借助以客观说为基础的折中说之可罚性判断标准,合理限制其处罚范围。在平台的不作为型帮助的刑法治理上,有必要参照并拓展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犯罪化模式与立法,坚持审慎入罪思路,在特定情形下给电商、直播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设定适度合理的不作为刑事责任。
本文系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新型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证明方法在陈年命案中的具体运用
作者:李晓波、范伟、李红宇(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刑事诉讼中有印证、心证与推定三种基本证明方法。陈年命案因具有客观证据多已灭失、案件事实碎片化、证据本身多瑕疵等特点,易出现假象印证和不完全印证、心证基础薄弱、推定不确定等证明困境。为破解上述困境,针对印证,应侧重于反思性运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全面运用言词证据;针对心证,应动态性补充证据以强化内心确信;针对推定,应重建性运用客观证据,以高质效办理陈年命案。
【疑案精解】
村委会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未予上报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作者:王周户、杨建顺、何艳敏、张雪静(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宅基地的申请、划定和使用直接关涉群众切身利益,是农村基层治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近年来,涉宅基地行政案件频发,有关行政主体的认定、行政行为定性等存在较大争议。为此,本刊特遴选一起村委会收到宅基地建房申请未予上报的案件,邀请专家从行政检察监督角度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数字检察】
基于多模态大模型的信访全周期治理智能化研究
作者:祁治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成员:宋文国、张琦、饶臻、李雯迪等。
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了基层治理范式指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对信访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在检察履职中创新性配置数据要素,借助多模态大模型,建立“3+N”北京检察控告申诉大数据模型矩阵系统,进一步释放“数智检察”效能,推动信访治理流程从“人工主导”向“算法驱动”转变。该模型系统以人工智能算法“复刻”检察办案经验逻辑,在数据联动中形成“风险评估—线索筛查—反向审视”的闭环治理模式,有效破解了传统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响应滞后、协同不足、精准度低等难题,为信访全周期治理提供了“经验可复刻、标准可量化、质效可追溯”的现代化数智方案。
本文系2025年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数智赋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北京检察实践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数字检察:技术原理、实践展开与潜在风险
作者:周洪波、初雁南、徐俊强(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在建设数字中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检察工作的必然趋势。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Transformer架构、自监督学习机制等技术方法获得了强大的内容理解与生成能力,为突破传统工作模式瓶颈、提升检察履职效能提供了重要技术路径。但在积极拥抱技术创新的同时,也要高度警惕其在技术和伦理层面潜藏的风险。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改革,应坚持技术治理与价值衡平并重,推进技术与检察制度深度融合,探索人机协同的优化路径。
【案例评析】
治安管理处罚中正当防卫适用问题分析
——从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张某诉山东省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罚款检察监督案切入
作者:杨宝刚、窦川坦、丁洁(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在张某诉山东省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罚款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经提起抗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属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准确把握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聚焦“正与不正”的本质区别,从主观意图、期待可能性、损害结果等维度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一旦发现错误裁判,应通过检察监督加以纠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观察与思考】
斡旋受贿的双重法益构造与要件解构
——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认定为重心
作者:段剑良、崔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综合指导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北京大学)
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存在显著差异,核心争议集中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素的界定。对比普通受贿的法益保护结构,斡旋受贿侵害的法益具有复合属性,即被斡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与行为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不可收买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为:“谋取”需实际实施斡旋行为,如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请托;“不正当利益”涵盖实体违法与程序违法,但需结合利益确定性与司法特殊性进行限缩。厘清斡旋受贿的司法认定标准,有助于回应实践中的定罪难题。
【涉外检察】
检察机关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价值诠释和职能发挥
作者:李原(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面临基础法律体系不完善、对外联系机关职能不对应、国内统筹机制不健全、与域外法律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境外证据的效力不易认定等实践困境。基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国际考察,可以看到检察机关除承担指控任务外,其依托侦查及侦查监督职能,履行刑事诉讼“守门人”职责;基于客观义务与监督职能,承担“法律守护者”角色,正是此种双重定位让检察机关应当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者。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需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地位,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并发挥检察职能解决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人、物及证据等关键问题的独特作用。
·本文节选《人民检察》2025年第20期部分文章。
《人民检察》是1956年创刊,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管、中国检察日报社主办的专业理论刊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全国百种重点期刊。
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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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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