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外地,我得千里迢迢去起诉?”不少人一想到打官司要跑外地就犯愁。其实法律早有“人情味”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则,遇到这几种情况,直接在你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就行,省时又省力,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把这些情况说透。
![]()
先懂法:《民事诉讼法》的“便民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九条明确,一般打官司是“原告就被告”,但为了方便弱势群体维权,特别规定了“被告就原告”的例外情形,让原告不用再“追着被告跑”。
这5种情况,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1. 告的人在国外 要是起诉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比如跨国婚姻中起诉外籍配偶离婚,直接在你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不用漂洋过海去维权。
2. 被告找不着了 对方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比如欠你钱的人“失联”了,你不用去他户籍地碰运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就能立案。
![]()
3. 被告被限制自由 对方因违法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正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你起诉他,直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办理,不用跑看守所或监狱所在地。
4. 追讨抚养、赡养费用 起诉要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很多原告是老人、妇女或未成年人,行动不便,法律允许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减轻维权负担。
5. 军人配偶起诉离婚 要是军人一方起诉非军人配偶离婚,不用去对方所在地,在军人自己住所地或部队所在地法院就能起诉。
延伸提醒:除了这5种,部分合同纠纷(如网购合同)、涉外案件也可能适用此原则。起诉前先问清法院,别白跑冤枉路。
![]()
你有没有过“追着被告跑”起诉的经历?如果早知道这个原则,是不是能少很多麻烦?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