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19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元徽控股发展(青岛)集团有限公司因对人社局下达的行政处理逾期拒不履行被处罚。
据了解,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送达了《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青南人社理决字[2025]第004号),该单位逾期拒不履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送达了《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南人社罚告字[2025]第W113号),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依据以上条例,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的罚款。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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