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王女士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重疾险。2021年10月,她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并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术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对方以“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面对拒赔,王女士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开尔律师从三方面展开专业分析:
一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投保时未对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亦未提供合同文本,未尽到询问义务;
二是王女士的高血压病史与本次冠脉介入手术之间缺乏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是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元,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豁免此后各期保费。这一结果不仅为客户争取到应得理赔款,更保障了其未来的保险权益,体现了专业法律维权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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