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11月19日公告, 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对任职期间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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