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违法人员犯罪情节轻微,通过办案人做工作,主动退还被害人被骗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后,办案人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线索,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建议。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审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使违法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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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违法人员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韩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的一天,韩某某在家用手机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推广软件。该软件介绍有很多挣钱项目,其便下载该软件并加入群聊准备申领“国家扶贫款”。在利益诱惑下,韩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信息等告知他人。当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居民梁某某遭受电信诈骗,向韩某某银行卡内转款人民币45000元。同日,韩某某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按照他人要求将上述钱款中的44500元取出并予以转移。韩某某获违法所得500元。
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此案时,经全面阅卷和与侦查人员沟通,发现韩某某的犯罪动机是为了给患有重度抑郁症的儿子治病,希望申领到“国家扶贫款”,结果在明知自己银行卡会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告知相关信息并将涉案赃款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韩某某属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随后,通过释法说理,韩某某主动退还了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并取得谅解。考虑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的资金不足5万元,且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决定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韩某某的违法行为仍需给予行政处罚,故向本院第四检察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第四检察部审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针对韩某某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书面回函。后公安机关对韩某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在办案中,案件承办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韩某某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必要性,做到宽严相济。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不仅通过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争取获得从宽处理,还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检察意见以案释法,加强落实监督。
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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