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网友咨询:
配偶患病的时候,能跟对方主张扶养费吗?
王洪武律师解答:
一对夫妻,从领证结婚的那一刻开始,法律就赋予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夫妻间扶养的情形还包括以下几种: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方有担任法定临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等。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要以婚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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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武律师补充:
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定。
(二)另一方具有负担能力。离婚经济帮助必须以提供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提供帮助一方既能以其个人财产及分得的财产维持其自身正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需求,也能在此基础上给对方提供住房、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帮助。
(三)生活困难出现在离婚之时。对于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王洪武律师
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近三十年,成都市优秀律师。在诉讼、仲裁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精通各种法律文书写作、熟悉整个法律诉讼程序,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办案风格极为细腻,特别擅长于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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