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发生在山东临沂,2025年11月14日法院二审改判了一个案子,刘某美原本被判五年刑期,现在改成四年九个月,退赔的钱也相应减少,公诉方最初说她骗了143万元,一审减到41万多元,二审又往下调了一些,但罪名仍然是诈骗,没有改变,判决书里没有讲清楚钱具体是怎么来的、什么时候给的、哪些算诈骗哪些不算,第一笔6万元也没有说明去向,那些金额超过5000块和不到5000块的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区分,律师表示证据根本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刘某美将在11月20日出狱,家人说要继续申诉,目前判决书还没有全部交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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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孩十九岁就离开学校,之前因为吸毒被拘留过,二零一六年有人把她介绍给村支书胡某银,当时她假装自己还在上学,后来她怀孕了,和胡某银订了婚又结了婚,到二零二零年两人离婚,胡某银曾经报警说她骗人,编造自己在广州读书在北京上学甚至在韩国住院这些假话,骗走了他不少钱,但律师看法不一样,他们认为两人之间其实是包养关系,那些钱是感情上的补偿,不能算诈骗,他们同居还生了孩子,来往了好几年,如果真是包养关系,给的钱就不应该算犯罪,一审没有采纳这个说法,二审也没有推翻原判,而且没有把理由讲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谈恋爱给钱和骗钱之间的区别,其实一直都没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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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证据存在明显问题,控方无法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记录,部分转账没有备注说明,难以分辨这些钱是借的、送的,还是被迫支付的,刘某美的手机被作为作案工具收缴,但聊天记录并未全部公开,辩护律师指出,依靠“大概齐”的证据来定罪,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基层法院在处理这类非典型经济纠纷时,常常依赖口供,而不愿意梳理整个交易背景,2023年浙江有一个类似案例,法院依据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最终判决无罪,而这个案子却没有采用相同方式处理,逻辑上显得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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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争论得很激烈,有人说编造故事骗钱必须严加惩处,也有人说村支书胡某银与辍学少女长期保持关系还持续给钱,未必完全无辜,甚至有人猜测这背后涉及权色交易,胡某银身为干部和未成年人往来密切并多次转账,事情本身就引人深思,2025年11月15日事件仍在发展,判决尚未全部公布,家属准备申诉,舆论也未平息,公众关注的不仅是诈骗罪名和金钱纠纷,更在意其中存在的关系和权力不对等,刘某美即将获释,但这桩案件似乎还未真正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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