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两山”理论为农业农村绿色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在生态保护与产业振兴间寻求动态平衡,成为了破解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命题。
原文 :《实现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共赢》
作者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温宗国/教授 李会芳/中级工程师
图片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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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持续发展面临新任务
当前,我国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升级、可再生能源应用及林下经济开发等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生态保护潜在风险、生态产品难以实现高附加值等问题,制约了“两山”价值的高效转化。
农业废弃物处置存在难题。我国每年产生秸秆8.65亿吨,畜禽粪污30.5亿吨。以秸秆为例,我国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8%。秸秆粉碎还田作为主流肥料化的路径,因机械性能参差、作业标准执行不严,导致秸秆破碎粒度与埋深不达标,腐解不完全,从而带来农作物病虫害加重等问题;在其他资源化利用上,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及能源化等替代方案面临多维发展瓶颈,导致规模化推广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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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仍有供需失衡问题。我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0万千米,近十年间增长21.7%。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充分调研和论证,存在供需失衡问题。从供给端看,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未能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导致设施与农民的实际需求脱节,存在“建而不用”“管而不善”等问题。从需求端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农村人口减少,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下降,部分设施规划未能动态匹配农村人口结构转型。
农村可再生能源尚有生态隐患。在国家政策和光伏行业技术创新的双重助力下,农村分布式光伏发展速度快,大量新设立的光伏企业涌入农村市场。然而,部分农村光伏项目为简单搭建,缺乏建筑设计标准、安全规范不健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维不规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在农村地区开展光伏电站等大规模清洁能源项目可能会影响农作物生长及养殖空间。废弃组件处置隐患突出,废弃光伏组件中的铅、锑等有毒物质随组件老化可能析出,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发展林下经济,推动山区林区“含绿量”“含金量”同步提升。近年来,林下经济产业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全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6亿多亩,各类经营主体95万个,年产值超1万亿元,是山区的绿色富民产业。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林下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不少破坏。一些地区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过度采集林下野生资源,导致森林面积减少、生物栖息地丧失,进而威胁到一些动植物的生存。部分农户在林地内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结构破坏,还可能通过雨水冲刷等途径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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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经济与生态协同新格局
面对目前农业农村绿色转型过程中的几大梗阻,需要针对性施策,构建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的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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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一方面,完善秸秆机械还田标准与监管体系,提升肥料化利用质量。完善基于土壤-气候分区的差异化还田作业标准,优化埋深、还田量等技术参数。建立“服务与监管”双轨机制,同时运用数字技术实时监测农机作业轨迹与粉碎质量。推广“菌剂+深翻”技术,通过财政补贴普及推广高效腐解菌剂,配套深翻农机购置优惠,缩短腐解时间周期。实施动态管理,在禁烧政策框架下,综合评估地块指标,形成“还田为主、焚烧为辅”的灵活治理模式,兼顾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构建“政策引导-技术驱动-市场激活”协同机制,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秸秆收储运专项补贴政策,对主动秸秆离田的农户和开展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给予资金补贴。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秸秆清洁制浆、纤维素乙醇、生物质油、环保建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实施终端产品差异化补贴制度,对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成型燃料等终端产品进行补贴,提高秸秆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顶层规划与制度保障。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顶层设计,提升设施与农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调研农村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合理规划基础设施的布局、配置水平和服务半径,确保项目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上友好。其次,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类设施管护责任主体。非经营类设施按照权属关系和“谁受益,谁管护”“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管护制度。最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配套制度,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建立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村(社区)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居)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鼓励企业定向帮扶所在村(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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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首先,完善农村光伏规范和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提升光伏企业准入门槛;强化项目监管,建立“生态影响评估+碳评估+安全评估+运营评估”等多重审核机制;开展光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实施市场准入限制,促使企业自律。其次,开展“光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实现光伏项目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开展光伏设施技术比对,筛选出环境影响小、发电效率高的设施和技术;建立“农光互补”项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开展地面电站建设;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将农村地区光伏项目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当地生态和植被修复。最后,推动资源高效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构建废弃光伏组件回收体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生产企业对废弃光伏组件进行回收;研发新型拆解技术,提高回收效率和资源再利用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光伏组件污染数据库,对高风险材料进行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处理的可控性。
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的新路径。首先,做好统筹协调及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各地应结合当地森林资源管理及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机,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各部门职责,协调分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依据森林功能进行区域划分,禁止在生态脆弱区开展活动,引导群众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加强生态保护。其次,选择适合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确保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在品种选择上,综合考虑资源分配与生态保护,优先选择市场需求大的中药材和林下作物,推广林虫(蜂)、林菜、林药等产业,拓展森林立体发展空间。结合地区特色,发展主导产业,贯彻因地制宜原则。最后,强化科技支撑与产业链完善,提升林下经济市场竞争力。各地区应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链条化发展。结合康养产业链,加快基地建设,打造知名康养品牌。
[本文为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24年重点研究课题“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编号:CIRS2024-6)的研究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70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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