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公然撕毁法院查封公告、封条并撬坏门锁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尊严。
撕毁的是封条,挑战的是法律
案件源于兴业银行某分行与龚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过程中,绵竹法院依法查封了龚某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一处房产,并启动处置程序。
因龚某始终拒不配合、逃避执行,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公证人员、社区及物业多方见证下,强制开锁进入房屋进行勘验,更换门锁,并张贴查封公告与封条,明确司法管控。
然而次日,法院接到物业紧急反映:该房查封公告与封条被撕,新换门锁也被撬坏。绵竹法院迅速反应,立即将龚某拘传到案。经调查,龚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挑战的是权威,付出的是代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项进一步明确,上述行为包括“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等。
龚某故意撕毁法院查封公告与封条,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绵竹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固定证据,依法对龚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漠视的是警示,承担的是后果
封条是司法机关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的标志,具有法律强制力和威慑力。法院封条明确载明“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处理”,擅自撕毁即构成妨碍执行,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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