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三名孩童在外玩耍时不幸溺亡。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痛人心扉,也再次引发公众讨论,如何才能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因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安全意识薄弱,学生往往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这也成为该群体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6月,陕西省志丹县两名儿童在马路上往返奔跑、逗留嬉戏,在第6次横穿马路时,其中一名儿童被行驶车辆撞倒。这一事件中,将马路视作游戏场的孩子们显然不了解交通规则对行人的约束,也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引发何种危险。
由此可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极其必要也十分迫切。其中,监护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现实中,有的监护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识别风险能力较弱,甚至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错误示范,如带着孩子横穿马路;还有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较少,如任由孩子长时间处于无人看护或监护不力(仅由年迈祖辈看管)状态。相当一部分学生安全事件,都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的行踪缺乏掌握、对其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才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强调了监护人应承担的安全教育责任。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当然,监护人作为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应履行的义务不仅仅局限于看管,更要通过言传身教和日常关注来完成正面引导,在点滴小事中逐渐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守护学生人身安全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学校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须将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措施,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学生自救自护能力。相关部门应积极排查河道、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社会公众也应在发现学生涉险时,及时提醒或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学生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关系国家的未来。唯有每个家庭都绷紧安全意识之弦,各方力量共同织密一张防护网,才能最大限度压缩风险存在的空间,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法治社会不容推卸的责任。(刘洁)
来源:法治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