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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一些地方,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给不充分,给“黑救护”留下了生存的空间。“黑救护”不仅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更时常坐地起价,严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损害群众利益。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部门日前印发,针对长期扰乱医疗秩序、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黑救护”乱象,展开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彰显了监管部门铁腕治乱的决心,有望通过“疏堵结合”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医疗照护转运服务向更规范、更专业发展。
“堵”要堵得彻底。《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所有机构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严厉打击“黑救护”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和违规行驶等问题,并通过喷涂二维码、开通查询功能等社会监督方式,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编织全链条监管网络。
在“疏”的层面,《通知》明确要求“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这意味着各地要主动作为、科学规划,将各类符合资质的救护车资源有效整合,纳入统一管理和调度平台;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弥补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供给格局。
值得强调的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等于放任自流,必须在严格准入和有效监管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灵活、高效优势。为此,首先是要明确区分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照护转运。前者专属于“120”等院前急救网络,应专注于抢救生命,而后者需形成独立体系,避免挤占宝贵的急救资源。一些地方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例如,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提出实行院前急救与非急救医疗照护转运分类管理,特别设立“962120”专线,专门为康复出院患者服务,有效分流非急救医疗照护转运需求。海南省则在“海易办”平台搭建“952120”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整合多家民营急救站资源。这些实践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要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社会共治不可或缺。可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惩使用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规范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逐步统一全国服务号码,建立标准化调度平台。
医疗照护转运服务关乎生命尊严与健康权益。唯有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方能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的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体系,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患者都能享有规范、安心、可及的转运服务。这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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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尚(媒体人)
编辑:马杨
校对:杨真宇
审核:李诗尧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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