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相关资料
1、 企业资质证明
境内申请人需提交标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国外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以及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书和证明还需经相关部门确认。此外,国外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应明确国内代理机构职责,使其能全权办理国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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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条件证明
①部门初审意见表或生产企业考核表
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所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同时附上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的图片等相关资料。国外申请人则只需提交对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图片等资料。
3、产品资料
①产品申请表
②产品安全性资料
③产品有效性资料
田间试验报告
申请人应按技术要求规范开展田间试验。需提交每种作物1年内在2个及以上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及以上的试验报告,并附上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肥料田间试验要准确反映产品效果,需明确地点、科学设计、规范操作,由农艺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签字。报告要注明主持人及职称证明、农户信息,留存试验记录与影像。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开展试验。
4、其他准备
①生产企业资料:含企业概况、人员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与设计产能。
②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需提供生产用菌种来源、分类地位、培养条件和安全性资料。
③肥料样品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用同批次样品2份,每份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不少于1000克;抗爆性试验需1份不少于9000克样品;包膜降解试验需1份不少于1000克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需试管斜面两支。样品无标记包装,抽样单标注相关信息,境内产品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抽取并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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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肥料登记
1、初审
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2、正式审查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领取证件
如果厂房和样品检测都合格,则由省农业厅办发肥料登记证。在办理完所有开场的手续后,申请人即可领取肥料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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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续展与变更
①续展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②变更
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如果产品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应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产品成分、剂型等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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