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设计委托合同纠纷。
2018年,吴某通过街头私人宣传车接触到轻钢楼房项目,与某建筑公司业务员沟通后,签订了房屋委托设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建筑公司为吴某拟建房屋提供设计服务,吴某支付设计费2万元;若后续房屋施工全程使用该公司材料,设计费可抵扣后期材料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通过微信群密切沟通设计细节,建筑公司完全依据吴某的要求推进设计工作。待设计方案最终确定,建筑公司还专门安排人员前往吴某的宅基地现场放样,精准标注出房屋基础位置、户型边界等关键信息,为后续施工做好前期准备。
然而,在后续协商建房施工事宜时,双方就相关细节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5月,吴某转而自行修建砖房,未再与该建筑公司合作。随后,吴某以“建筑公司未按要求建房”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2万元设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建筑公司已按约完成房屋设计,并履行了现场放样义务,全面兑现了设计合同中的责任。
吴某因建房费用等问题未与建筑公司达成后续施工合意,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设计合同的履行无直接关联,不能成为其要求返还设计费的理由。综上,吴某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设计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及房屋翻新过程中,合同纠纷频发,多与细节模糊、权责不清有关。群众签订设计、施工合同时,务必明确服务范围、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摒弃口头约定;履行中要妥善保存沟通记录、现场照片、支付凭证等证据;若中途变更计划,应及时与合作方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因单方违约引发纠纷。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龙希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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