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 )明确本通知有效期截止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5-0140015。微信 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予以转发供参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6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积极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是推进节能减排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妥善做好有关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摸清底数,制定工作预案
今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各市及有关部门要贯彻国发〔2010〕7号、鲁政发〔2010〕46号和鲁人社发〔2011〕2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淘汰落后目标任务安排,摸清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企业职工数量和有关劳动关系状况。凡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安置工作,保证安置工作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不留空白,不留尾巴。
三、切实落实有关职工安置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将贯彻国家七部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与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号)要求结合起来,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避免企业职工集中下岗失业,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有关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拟于今年三季度进行调研督查,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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