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披露三则行政处罚信息。
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不良资产及抵债资产处置不合规,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50万元。时任该联社综合办公室(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韦成武、穆德被警告。时任该联社副理事长、主任,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杨胜良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50万元。时任该联社滨江分社主任林靖,时任该联社忠诚信用社主任吴家燕,时任该联社兴华信用社主任龙明洋被警告。
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55万元。时任该联社不良资产集中清收管理中心主任吴忠俊,时任该联社理事长杨光荣,时任该联社营业部主任、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吴松华,时任该联社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经理)贾文被警告。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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