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
01业务承接不规范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核查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未获取恒立实业管理层就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责任出具的书面声明,也未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报告》中说明这一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02策略和计划制定不到位
1、未及时归档修改后的策略及计划相关底稿。
2、具体计划中未列示为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拟实施的具体程序及选择理由。
03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到位
《业务承接评价表》与《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关于风险的表述前后矛盾。
04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一、异常情况核查不到位
1、未就盘点发现的实际安装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执行恰当的进一步程序,以评估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2、未就购、销货物不一致执行走访、回款流水穿透核查等进一步程序。
二、函证程序不到位
1、未函证相关设备安装业务收入情况。
2、部分函证未记录函证收发地址、收件人及回函发件人身份等信息的核验情况。
三、访谈程序不到位
1、个别《调查问卷》无访谈人与被访谈对象签章、无被访谈对象身份证明材料,且填写信息前后矛盾。
2、未对部分设备安装业务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等重要主体进行访谈。
05核查结论不恰当
一、设备安装收入“非偶发性”的结论不恰当
未识别恒立实业相关设备安装业务收入的偶发性特征,得出了相关业务“非偶发性”的结论。
二、未对非标意见收入进行扣除
未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要求,对相关非标意见收入进行全额扣除。
三、核查结论依据不充分
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相关营业收入不应扣除的结论。该结论缺乏证据基础,未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05内部管理缺失
项目合伙人朱铮未实际参与专项核查工作,《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前未经朱铮复核确认,《专项核查报告》签章时其本人不知情。
声明
信息来源:湖南监管局/有删减
由一墨财经公众号梳理并发布,如需转载请标明完整出处,谢谢!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