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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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中意人寿成功落地1.8亿元跨区域保险金信托大单。据了解,随着越来越多创富人群步入财富交接期,高净值家庭对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的需求急剧上升,保险金信托这一“保险+信托”的跨界产物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家庭的选择。目前,全行业业务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吸引60余家保险公司扎堆布局。
亿元大单频现
养老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
保险代理人黄女士告诉记者,保险金信托业务兼具人身保障、资产增值、资产隔离和个性化传承等功能,深受高净值人群青睐。委托人建立资产防火墙、做好节税安排、防范遗产纷争、不希望子女一次性继承所有财富等,都可以通过保险金信托来解决。
11月11日,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披露,中意人寿的高净值客户意女士近日专程抵达北京,签署了总规模1.8亿元的保险金对接信托服务协议。中意人寿表示,此次跨区域签约的完成,标志着中意人寿在为客户提供“保险+信托”综合财富规划解决方案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彰显了其跨区域、联动资深金融机构服务高端客户的能力。
中意人寿并非首个签约亿元大单的险企。记者了解到,人保寿险近期通过追加保单形式实现亿元规模信托突破。2021年年中,平安私人银行协助客户成功设立国内客户个人最大规模保险金信托,金额达3.75亿元。2020年,平安人寿连续签下2笔亿元大单。
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9月22日发布的《2025中国保险金信托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从2014年中信信托与中信保诚人寿落地国内首单保险金信托业务以来,我国当前的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已突破3400亿元,超过60家保险公司涉足保险金信托业务。
迎来万亿蓝海
保险金信托规模扩大的背后,是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支撑。胡润报告显示,2025至2035年国内传承资产将达18万亿元,而保险金信托凭借风险隔离、灵活传承的双重优势,成为财富管理的“超级工具”。
“信托方案不仅满足了我的家庭财富管理的核心需求,更解决了子女教育规划等个性化诉求,提高了家族财富长期传承的稳定性。”意女士说。
面对万亿蓝海市场,保险公司争相布局。《报告》指出,目前保险金信托市场已形成高度集中的格局。平安系凭借集团协同优势占据市场半壁江山,泰康人寿、中信保诚人寿等机构组成第二梯队,竞争日趋激烈。
记者注意到,经过10年发展,各大险企的打法也不尽相同。平安人寿根据客户多元化需求,将客户分为高净值、富裕、中产、大众4个层级,占比分别为0.1%、39.7%、34.3%和25.9%;人保寿险与中诚信托联手打造“时光诚诺”服务品牌;阳光人寿推出覆盖养老、传承、慈善的细分产品线。
《报告》明确,当前养老金信托存在六大模式。一是“保险+信托+慈善”模式:将财富传承与社会公益结合,实现私人财富与慈善事业的完美融合,如中信信托推出的保险金信托定向慈善捐赠服务。二是“保险+信托+家风传承”模式:通过信托机制传承家族精神财富,如泰康人寿联合五矿信托落地的家风传承保险金信托。三是“保险+信托+特殊关爱”模式:专为心智障碍等特殊人群设计,解决“父母不在了,孩子怎么办”的社会痛点,人保寿险推出的“‘关爱星星’年金保险+信托服务”就是典型代表。四是“保险+信托+养老服务”模式:打通保险金信托与养老社区支付通路,泰康人寿创新的“养老保险金信托直付社区”模式备受市场青睐。五是家庭保险金信托模式:整合全家保单,实现家族财富的统一管理和传承。六是外籍受益人保险金信托:满足跨境财富传承需求,如浙金信托为美籍受益人设计的税务优化方案。
投保仍需谨慎
尽管在人口老龄化、财富传承需求激增的背景下,保险金信托契合了市场对财富安全与长期稳定的追求,但在北京格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郭玉涛看来,保险金信托主要面对的是高净值人群,本质上属于投资性保险,投保时仍需要谨慎。
郭玉涛告诉记者,保险金信托的主要运作模式是:委托人先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并将保费支付给对方;信托公司按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各期保费,待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由信托公司将这笔资金纳入信托计划运作,最终向受益人分配相应利益。“这款产品本质是保险金信托而非保险费信托,实际相当于定额增值型保险——这里的‘定额’指保险金,金额约为保费的一半,整体产生的收益或许难以达到预期水平。”郭玉涛说。
郭玉涛表示,有些人认为保险金信托就是为子女存一笔钱,信托公司按期按条件给付,以免子女乱花,这种理解有些片面。因为信托计划本质上是委托理财,而委托理财就会有成本,也会有投资风险。因此,投保时首先要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其次要了解信托产品的投资计划,不要只听信业务人员的宣传,而是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据了解,由于保险金信托业务分属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两大金融业务领域,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营销有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5版)》要求,不得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专家建议,保险金信托目前仍然是一个创新金融工具,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尚不清晰。并且,保险金信托的客户均为自然人,容易产生争议。因此,要完善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机制,明确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不以保险金信托为卖点进行宣传,不得构成任何信托推介行为。设立保险金信托时,需要由信托公司与客户建立联系,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准入和评估,不得完全依赖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人,并做好风险测评和录音录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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