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永春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安溪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
安溪县2025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
永春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
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鲤政文〔2025〕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鲤城区境内农用地0.5275公顷(其中耕地0.3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水浇地0.3492公顷、园地0.178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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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52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核对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0.8595公顷(其中耕地0.2643公顷)、未利用地0.12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西园街道赖厝社区水田0.0721公顷、旱地0.1922公顷、园地0.2636公顷、林地0.1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18公顷、其他土地0.129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2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5-40-01地块面积0.0993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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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3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6962公顷(其中耕地0.0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霞美镇杏埔村水田0.0276公顷、旱地0.0454公顷、园地0.6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9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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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安溪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安政地〔2025〕19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蓬莱镇联中村0.199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199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999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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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5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安溪县2025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安政地〔2025〕28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0.245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安溪县感德镇槐川村园地0.245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45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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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5〕7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蓬壶镇鹏溪村0.014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0124公顷)、0.0024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143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67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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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5〕1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976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林地1.976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1.976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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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5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8.5741公顷(其中耕地3.75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池店镇屿崆村旱地0.0022公顷、园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56公顷,磁灶镇坝头村水田0.6653公顷、园地0.9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67公顷,紫帽镇洋店村水田0.5028公顷、旱地2.5881公顷、园地2.2218公顷、林地0.4291公顷、草地0.3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380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197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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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5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1.2044公顷(其中耕地0.89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东石镇郭岑村旱地0.8921公顷、园地0.05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0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4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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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6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4.4493公顷(其中耕地0.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磁灶镇坝头村水田0.0361公顷、园地0.9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59公顷,磁灶镇井边村园地0.9732公顷,磁灶镇苏垵村园地0.0044公顷,紫帽镇洋店村水田0.6352公顷、旱地0.1367公顷、园地1.2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6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15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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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6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7.2001公顷(其中耕地6.36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水田0.6961公顷、水浇地1.6326公顷、旱地2.0408公顷、园地0.1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9公顷,罗山街道许坑社区水浇地0.0319公顷、旱地1.5042公顷、园地0.0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0公顷,罗山街道樟井社区旱地0.4564公顷、园地0.0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00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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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文〔2025〕8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6152公顷(其中耕地0.53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水田0.4945公顷、旱地0.0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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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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