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与诈骗罪常常容易混淆,很多人会问帮信罪是诈骗罪吗?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解读二者的区别。
案例:小张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称帮忙在网上转账就能赚钱。小张心动后,按照对方要求,使用自己的多张银行卡为他人进行了大量转账操作,获利数千元。后来警方查明,小张转账的资金涉及多起诈骗案件,小张也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为由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行为究竟构成帮信罪还是诈骗罪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信罪。帮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予以帮助。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进行转账操作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符合帮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行为来看,小张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转账,这属于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并且,如果小张的转账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转账金额巨大、涉及大量诈骗案件等,那么小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帮信罪。
接下来看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回到案例,如果小张事先与诈骗分子通谋,知道其转账行为是用于诈骗他人钱财,并且积极参与到诈骗的策划或者实施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转账行为直接帮助诈骗分子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那么小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不仅有帮助转账的行为,还具有与诈骗分子共同诈骗的故意和行为,其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帮助行为,而是上升为诈骗犯罪的一部分。
区分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以及是否参与到诈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帮信罪的行为人一般只是单纯地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并不直接参与诈骗的核心环节,对诈骗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可能并不清楚或者只是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帮助。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积极参与到诈骗行为的策划、实施等各个环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被害人的财物。
在证据认定方面,对于帮信罪,重点在于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显示行为人知晓对方行为的违法性质、转账行为的异常性等。对于诈骗罪,则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一系列完整的诈骗行为链条的证据。
再举一个例子进一步说明二者区别。小王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称自己有一个赚钱的好项目,让小王帮忙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给一些人发广告。小王照做后收到了一笔报酬。后来警方发现这些广告是诈骗广告,小王所发广告帮助诈骗分子骗到了不少人。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王只是单纯按照对方要求发广告,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那么他可能构成帮信罪;但如果小王在发广告过程中,对诈骗行为有所察觉却仍然继续帮忙,或者与诈骗分子有一定的沟通交流,知道发这些广告会导致他人被骗,那么他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帮信罪与诈骗罪虽然都与网络犯罪有关,但二者在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区分二者对于正确认定犯罪、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总之,帮信罪不是诈骗罪,二者有着各自独立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不能简单地将帮信行为等同于诈骗行为。只有准确把握二者区别,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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