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察尔汗路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依法查获一起再次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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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李某某曾于2024年8月21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查获,并处1700元罚款,以危险驾驶罪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然而,李某某并未吸取教训于2025年11月5日,李某某再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青A03***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格尔木市察尔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菁华中学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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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处罚后再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对屡教不改的李某某,民警耐心地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格尔木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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