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来文书,写着‘裁定驳回’和‘决定驳回’,到底有啥不一样?”不少人打官司时被这俩词搞糊涂,其实它们差的不只是一个字,关系到你能不能上诉、咋维权。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用大白话讲透,再遇到就不会慌了。
![]()
先懂法:《民事诉讼法》给两者划清界限
《民事诉讼法》对“裁定”和“决定”的适用场景有明确规定,简单说:一个管“诉讼流程”,一个管“特殊情况”,千万别混为一谈。
核心区别:2点帮你快速分清
1. 管的事不一样,别搞混
裁定:专管“流程问题”
比如你起诉后,法院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这就是“裁定”;还有管辖权异议(觉得该去别的法院告)、驳回起诉等,都用裁定,核心是解决“诉讼能不能推进、在哪推进”的问题。
决定:专管“特殊情况”
比如你申请法官回避、对方在法庭上吵闹被罚款,法院给出的就是“决定”。它针对的是诉讼中的突发或特殊事项,不影响整体流程推进。
![]()
2. 维权路不一样,别错过
裁定:部分能上诉,必须书面给
像“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这类裁定,你不服可以在10日内上诉;而且裁定都得是书面文书,上面会写清理由和上诉权利。
决定:一般不能上诉,部分可复议
对回避决定、罚款决定不服,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决定还能口头作出,比如法官当场说“同意回避申请”,这也是有效的。
实用提醒:收到法律文书先看标题是“裁定”还是“决定”。看到“裁定”先找“上诉期限”,看到“决定”先问“能不能复议”,别因为一字之差,错过维权时机。
![]()
你有没有过看不懂法律文书的经历?是裁定还是决定难住了你?评论区聊聊,我来帮你分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