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虚拟货币回报率高?
冲动交易的后果
也许只会是一场
没有返程票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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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不返”的虚拟币投资款
2021年,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蔡某,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将49万元款项转入蔡某账户,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可半年时间过去,李某不仅没收到承诺的任何投资利息,连本金收回都成了难题。他多次要求蔡某退还49万元投资款,但蔡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于是,李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蔡某退还49万元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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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此类民事行为无效
驳回诉讼请求
被告蔡某辩称双方系委托法律关系,且案涉款项为投资款,已实际支出,盈亏应由李某自负。蔡某称,他与李某原本并不相识,是在杜某的工作室经人介绍才认识的。当时李某想在虚拟货币平台开户购买49万元的虚拟币,因杜某手中没有足够虚拟币可转让,才委托他帮忙操作。蔡某收到款项后,在2021年3月23日至4月4日期间,合计向李某相关账户转入70000个虚拟币。他已将李某的投资款实际用于购买虚拟币并完成交付,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已履行完毕,投资盈亏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李某出资49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该行为属于投资虚拟货币的范畴。但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蔡某已按照李某的委托,将相应虚拟货币交付给李某指定委托管理的杜某,完成了委托事项。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蔡某退还49万元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警惕“高回报率”陷阱
切勿被眼前利益诱惑
虚拟货币交易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真实的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容易被投机者操控,投资风险极高。法官提醒,警惕“高回报率”陷阱,切勿被眼前的利益诱惑。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通过个人之间委托购买,还是通过所谓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要求返还投资款、赔偿损失等诉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由此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文章来源:公众号@晋江市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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