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企业普遍面临“双重税负挤压”的困境:一方面,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叠加20%的分红个税,综合税负常突破40%;另一方面,渠道推广费、专家咨询费等隐性支出难以取得合规凭证,导致账面利润虚高,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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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面对这一双重压力,可以运用税收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有效解决。在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有专门针对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核定征收政策,有效的降低所得税的税负压力,解决企业成本发票不足的税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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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政策按照13%缴纳,开具13个点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正常抵扣,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1.5%,没有分红个税的压力,年开票5000万,可以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
在税收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不需要成本发票,通过“收入总额*核定的税率”计算要缴纳的税费,有效的解决成本发票不足所带来的税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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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没有20%的分红个税,完税后,法人就可以直接提现,有效解决了“公转私”分红个税的难题,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税负。同时,入驻园区还可以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满足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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