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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1775字,阅读需耗费5分钟
文 前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方往往手足无措,尤其是否要保全肇事车辆、如何保全,往往存在诸多盲区和误区。一次错误的决策,可能导致谈判筹码损失或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为什么保全肇事车辆至关重要
保全肇事车辆绝不仅仅是“扣住对方的车”那么简单,其核心战略价值在于破解“执行难”的死结;增加谈判筹码,促成主动调解;为最终赔偿兑现上“保险”。
首先,在没有商业保险或保额很低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即便胜诉,若对方名下无房产、无存款,赔偿判决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而肇事车辆本身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是首要的、也是最直接的财产。
其次,车辆被保全后,肇事方将面临巨大的不便和压力,尤其是营运车辆车主或经常需要用车的个人。这会极大地促使他们主动联系你,积极协商赔偿方案,以求尽快解封车辆。
二、诉前保全的必要性考量
诉前财产保全并非必经程序。盲目申请不仅会增加成本,还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在行动前,请务必进行冷静判断。如果对方投保的保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足够覆盖您的全部损失,则无需申请保全。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极强,不存在“执行难”的风险。
真正需要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的,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方未投保任何保险。这是最典型的情形,肇事方自身是唯一的赔偿主体,保全车辆至关重要。二是对方仅投保交强险,而您的损失明显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需要向肇事方追偿。三是对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您的总损失超过了二者赔偿限额之和,超额部分需要由肇事方承担。四是存在商业险拒赔或免赔的法定情形。
申请保全前,务必将必要性作为首要考量,这直接关系到您的“钱袋子”。若在对方保险充足时强行保全,您不仅白花了预付的保全申请费与购买担保保函的费用,法院更可能因您滥用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判令您承担赔偿责任,导致您倒赔一笔钱。
三、诉前保全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时,交警部门会送达你一份《诉讼保全告知书》。这份文件明确告知你:如果希望保全肇事车辆,必须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在此期间,车辆通常被扣留在交警停车场。如果你在三天内没有向法院申请保全,交警部门将依法解除扣车措施,直接放行车辆!
“三日”的时效从你收到《诉讼保全告知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这“三日”是法律给你的宝贵机会,稍纵即逝。一旦经判断确有必要保全,就必须立即行动,分秒必争。
准备一份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是成功启动保全程序的关键。常见材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保全请求,以及详细的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为近亲属,通常还需提供户口本等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信息与车辆线索。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信息、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机动车行驶证。
4、事故相关证据。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检结果及其他可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5、担保材料。现金/财产担保或担保公司保函。
需要提示的是,成功保全车辆只是第一步。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你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如果你的保全申请最终被证实是错误的,并因此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个过程涉及严谨的法律判断、紧迫的时间限制和复杂的策略选择。如果您无法准确判断,或案件情况复杂,在拿到相关文书的那一刻,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在关键时刻做出最有利的决策,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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