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甘肃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陇南市宕昌县“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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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陇南市宕昌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深度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清了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6日19时41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甘A71709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209线上行405公里970米急弯路段处,车辆驶出路外侧翻至坡下,造成车辆驾驶人刘某、乘车人王某、戴某、夏某等7人受伤,刘某、王某、戴某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9月6日19时44分许,宕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宕昌县八力镇境内,一辆大型旅游客车侧翻,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接警后,陇南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立即带领公安、卫健、应急、交通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至7日凌晨3时50分许恢复交通秩序。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三)直接经济损失。
经估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行经下坡急弯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责任认定:当事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认定当事人刘文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综合认定,宕昌县“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驾驶员刘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行经弯道下坡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从路左驶出路外侧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肇事车属公司(旅客实际承运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申报线路与实际行程路线不一致;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包车牌。
2.旅客转包公司。该公司与旅客实际承运公司未签订承运合同,对旅客实际承运公司申请的包车线路牌未进行核查。
3.地接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旅行社用车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未进行核查;未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
(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兰州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客运企业车辆包车线路牌,存在包车牌核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辖区旅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不力,日常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3.陇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宕昌公路段。对急弯陡坡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路段在优化提升中未予以系统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4.宕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存在勤务计划设置宏观、针对性不强和缺乏对辖区三四级混合公路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存在薄弱环节。
七、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对6名责任人、4个单位、3家涉案企业和10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特别要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研究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道路客运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培训,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客运企业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行业监管“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对客运企业、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发挥动态监控系统作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要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科学合理设置超速预警限值,对运行车辆实时监控,对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要及时提醒,并严格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大道路隐患排治力度。要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标志和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损、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公路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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