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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持续数年的商标侵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为广大企业敲响了品牌保护的警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百年慎初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产品及宣传中使用“金沙古”“金沙古酒”“金沙古茅”“金沙古酿”“金沙古韵”“金沙古醉”等标识,构成对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酒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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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红线”不可碰
此次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金沙”二字的合法使用权上。
“金沙”本是贵州省金沙县的行政区划名称,但经金沙酒业数十年持续使用与市场培育,已具备显著识别性和广泛知名度,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核心标识,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而被告的一系列操作,精准踩中了法律“红线”:
不正当竞争:金沙古酒公司在明知“金沙窖酒”享有较高市场声誉的情况下,长期以“金沙古酒”作为企业简称和商品名称,并全面模仿金沙酒业的品牌形象与历史叙事,构成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被告方在宣传中虚构“慎初烧坊”为其前身、称“慎初斗酒”即“金沙古酒”等说法,刻意模糊历史事实,误导消费者。经查证,上世纪30年代由黄慎初创办的“慎初烧坊”确曾酿造“安底斗酒”,但该酒于50年代停产;1957年成立的国营金沙源村窖酒厂(金沙酒业前身)调入原酿酒师刘开廷,沿用相关工艺创制“金沙回沙酒”。而被告公司成立于2009年,与“慎初烧坊”无任何历史承继关系,相关县志及茅台酒厂史料中亦无“慎初斗酒即金沙古酒”的记载。法院认定此类宣传构成虚假宣传,损害了同地域其他白酒企业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尽管商标源于地名,但经过企业的长期宣传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和知名度,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蹭热度”混淆市场的行为,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事实上,金沙酒业作为“金沙”系列商标的持有者,多年来屡遭侵权困扰。
早在2023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金沙某酒业公司便起诉安底某酒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也裁定,金沙酒业公司的“金沙回沙酒”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金沙窖酒的维权之路,是酒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典型缩影。
中国酒业协会出具的《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显示,有86.96% 的酒类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其中尤其以商标侵权最甚,占比高达78.26%。
这体现出,酒企提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商标作为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之一,其保护从来不是“事后补救”,而是贯穿注册、使用、监控、维权全流程的系统工程。
第一,企业应当在品牌创建初期就进行全面的商标布局,不仅要在核心类别上进行注册,还应在相关类别上进行防御性注册,避免他人“搭便车”。
第二,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包括商标使用时间、范围、知名度证据等,这些都是法院认定商标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
第三,企业应建立商标监控机制,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快速采取法律行动。
第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果断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律师建议采取不同维权方式,譬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手段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采取司法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等。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好品牌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您有品牌保护难题,可以联系高沃知识产权为您定制解决方案!
来源 | 高沃综合酒业内参、天眼新闻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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