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本批案例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
1、济宁市闫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泗水县泉林镇某村附近有异味。泗水县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村北靠近山体的一座隐蔽院落内,有一小作坊私自生产甲硫醇钠,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结晶体,被直接倾倒在厂区外无防渗措施地面,散发刺鼻性气味,经试纸检测呈强酸性,疑似危险废物,但现场无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对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也未发现相关线索。
泗水县分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利用公安天网系统锁定并控制犯罪嫌疑人闫某。经司法鉴定,倾倒的结晶体属于危险废物,称重共计102.52吨。该行为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目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的清挖、清运和处置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消除次生风险。
三、案件启示
违法者为逃避监管,往往将作案地点选在村庄边缘、山体附近等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隐蔽角落。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畅通并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违法线索举报,使任何可疑的异味、异常的动静都可能成为撕破隐蔽伪装的关键线索。在发现问题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与专业互补,为快速查清事实、固定证据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形成了“群众发现、专业研判、联合打击”的高效闭环,以“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2、泰安市牛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山区存在倾倒固体废物行为。新泰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因山区面积较大,树木丛生,人工排查难度大,执法人员开展无人机巡查,发现山内一处地块堆放有固体废物。现场挖掘发现黑褐色固体废物,并伴有刺鼻异味。
新泰分局与新泰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调查。经查,新泰市汶南镇村民牛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联络他人在山区中倾倒、填埋油泥112.77吨。经司法鉴定,上述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该行为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专案组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涉及多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先后抓获涉案人员9人。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目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的清挖、清运和处置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消除次生风险。
三、案件启示
本案在排查初期,面对地形复杂的山区,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无人机巡查视野广、机动性强的优势,迅速锁定非法倾倒点位,为案件打开了突破口。在深挖扩线阶段,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追根溯源,精准还原了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转移至非法倾倒的全链条作案轨迹,锁定关键证据,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避免其继续流窜作案,不仅彻底斩断了非法“黑色产业链”,更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3、济南市某水务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济南市某河流断面氨氮数据异常升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执法人员收到预警信息后,连夜开展溯源排查,对沿河直排企业废水排口逐一快速检测,发现某水务公司总排放口氨氮浓度超标。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调阅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经比对,现场快速检测氨氮浓度明显高于其自动监测数据浓度,且自动监测数据存在氨氮浓度超标后陡降问题,初步研判该公司存在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嫌疑。执法人员随即由非现场执法转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时,将自动监测站房内采样管线与氨氮分析仪断开,致使氨氮的超标数据不能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如实反映。该公司作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行为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监测+监管”高效联动,建立“监测数据异常—执法快速核查—问题闭环处置”全链条响应机制,可使有限的执法资源发挥出更大监管效能。本案的突破始于监测数据的预警功能,让省控断面水质数据成为发现问题线索的“第一触角”;在溯源阶段,执法人员快速响应,通过监测数据迅速将目标锁定某水务公司;而比对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实测数据、分析研判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趋势,让数据造假在证据面前无所遁形。
4、临沂市某食品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生态环保智慧执法系统,运用AI赋能对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分析,智能发现异常线索。2025年5月,智慧执法系统自动发现临沂某食品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经人工研判分析,该公司存在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嫌疑,该线索被即时推送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处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未经自动监测设施直接外排。经查,公司工作人员为掩盖废水超标事实,将污水处理设施通往自动监测设备的管道断开,导致废水直排外环境,该公司作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行为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智慧监管,建立完善“线上智能筛查+线下精准核查”省市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使执法监管更加精准、高效。本案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从海量自动监测数据中精准识别异常线索,及时推送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响应,聚焦问题线索开展突击检查,当场发现企业造假行为,并快速锁定证据,为依法高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保障。
5、威海市某环保科技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依托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非现场例行巡查时,发现某环保科技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嫌疑。执法人员通过技术分析、逻辑校核等方式,对该公司开展的环境检测活动进行梳理,确定该公司存在未进行实际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且该公司两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被行政处罚2次,荣成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取证。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上述案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环境监测数据是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抢占市场、提高利润,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成本,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法治环境。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平台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可疑线索,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并固定证据,形成“线上+线下”组合拳,查实了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案符合“2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追诉标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同步联动、协同取证、提升合力,有效打击屡查屡犯、严重破坏检测市场秩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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