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近期,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和永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别依法查处了张家界市东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湖南中网江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偷税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3年,张家界市东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违规抵扣进项税额、多列与生产经营无关和不符合税前列支要求的营业支出,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99.31万元。2025年3月,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张家界市东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湖南中网江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通过隐匿营业外收入,2022至2023年在未按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下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1.97万元。2024年10月,永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17.9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已对该企业采取银行存款划缴等方式追缴税费款及罚款。
来源丨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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