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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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重组糖蛋白激素类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相关药物的研发和上市申请。
糖蛋白激素(GPHs)是人体内一类重要的激素蛋白,通过作用于细胞膜上特定的富含亮氨酸的重复G蛋白偶联受体(LGRs),激活下游信号通路,调控多种腺体分泌,对人体生长发育具有重要调节作用,在临床治疗、辅助生殖等多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重组技术表达和制备的糖蛋白激素类药物,包括重组人促卵泡激素(rhFSH)、重组人促黄体素(rhLH)、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rhTSH)、重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rhCG)以及重组人促卵泡激素C-端肽(rhFSH-CTP)融合蛋白等。
《指导原则》建议,重组糖蛋白激素类药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应基于全面的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目标产品质量概况和相关关键质量属性,需重点关注N-聚糖谱和唾液酸含量等与该类产品的生物学活性和药代动力学密切相关的质量属性,以及解离亚基、氧化亚基等可能造成安全性风险的质量属性。《指导原则》还强调“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以及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指导原则》提出,对于按照生物类似药开发的重组糖蛋白激素类药物,药学研究还应符合生物类似药的相关要求。在进行相似性评价时,应保证可能影响生物学活性和药代动力学的主要糖基化种类和唾液酸水平(含量和分布)相似。对于药学相似性评价中观察到的微小质量属性差异,应进一步结合非临床和临床研究评估是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免疫原性和代谢产生影响。
《指导原则》进一步从生产用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进行阐述。例如,在生产工艺部分提醒,考虑到氧化、温度变化等外部因素和微生物污染风险对中间产物质量的影响,糖蛋白激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应尽可能避免长时间放置。对于需要暂存的中间产物,应规范开展中间产物暂存稳定性研究,以理化稳定性研究和微生物安全性考察中的较短时限确定最终保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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