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17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好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5万元。
据了解,2025年8月1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对青岛好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以平度好德心理医院名称进行了以登记类管理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但未办理排污许可简化类手续。根据非现场检查线索,2025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广州路16-1号的青岛好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属于精神专科二级医院,现有床位160张,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单位实际建设床位160张,属于床位 100 张及以上专科医院(精神病),排污许可应实行简化管理,现场检查时其正常运营,但其负责人无法提供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相关手续。该单位未做到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综上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1月6日对青岛好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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