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罗慧丰
本报讯 记者从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办结了一起假冒“嘉兴粽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案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开始生产粽子,共生产冷冻粽子1.5万余只、常温真空粽子10万余只。在未获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自行采购印有“嘉兴粽子”“嘉興粽子”字样的包装箱包装销售。
“嘉兴粽子”是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持有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效期自2021年6月21日至2031年6月30日。上述涉案粽子包装上使用的“嘉興粽子”经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鉴定,系假冒商标。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查获上述生产销售假冒“嘉兴粽子”地理集体证明商标的食品销售公司及其产品生产企业,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关商标证明材料,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粽子及侵权包装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8.7万元,没收侵权产品。
据了解,秀洲区现有“嘉兴粽子”“嘉荷青鱼”“南湖菱”“洪合蜜梨”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地理标志属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使用,须事先向标志权利人申请授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产品包装、宣传中使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均属侵权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