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行医,也叫骗权行医,是指非紧急情况下,面对具体的就医者个人,采用篡取、骗取、偷取等方式非法和虚假“得到”对其具体行医权,而开展的有创有害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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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打击无权行医和过度医疗,应从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的重大案件入手。若查实存在无资质执业、超范围行医、伪造病历或超越授权、骗取知情同意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应享有免责或减责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诊疗规范,或伪造、隐匿病历资料的,推定其有过错,无需通过医疗技术鉴定即可认定责任。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将违法行为降格为“技术争议”,依赖“过错参与度鉴定”变相减轻责任,属于“以鉴代审”的误区。
北京朝阳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已确立明确法理:执业医生脱离法定诊疗场所(如在家注射)开展诊疗活动,即便患者自愿,仍构成非法行医,不因患者过错而减免责任,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此判例精神应适用于其他重大医疗损害案件,尤其涉及骗得知情同意、超范围手术、图利过度医疗等情形。
对于宁波女婴心脏微创手术后致死案、菏泽男童肿瘤微创手术切除六器官案等重残命案,若查实存在无权行医、隐瞒风险骗取同意、术中随意扩大手术范围等问题,应参照上述判例,直接追究法律责任,不予减责,并推动卫健部门启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打破“纠缠式姑息处理”惯例。
重点:
违法即推定过错,无需技术鉴定。
非法行医不因患者同意而免责。
重案切入,切断“以赔代罚”路径。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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