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每天穿梭于重庆市区,载着一群特殊的“员工”往返于宿舍和场所之间,周围居民从未察觉,这些看似普通的公寓里,竟藏着数百名失去自由的女性。
2009年8月7日晚,重庆警方突袭了位于渝中区的“亮点茶楼”,当执法人员进入内部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场面——这里并非普通茶楼,而是一个长期阻织、强迫妇女卖淫的魔窟。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揭开了这个由王氏姐妹王某绮和王某宁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从1994年到2009年的15年间,通过开设9个场所,容留2000多名妇女,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非法敛财高达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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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绮与王某宁姊妹俩牵头,自1994年开始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开设卖淫窝点。她们最初以“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招揽男性顾客,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王氏姐妹在多地开设“亮点宾馆”、“亮点茶楼”等多个场所。
表面上这些是做正经生意的地方,但实际上,最大的“业务”却是卖淫,久而久之,“亮点”在当地成了色情场所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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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亮点”名气增大,王氏姐妹的“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她们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某绮、王某宁为组主、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成员固定,形成了层级明确的组织结构。王氏姐妹及其组织成员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从重庆渝中区的朝天门、储奇门等劳务市场将务工妇女骗至场所,一旦进入“亮点”,这些妇女就失去了自由,组织采取扣押身份证明、败坏名声、伤害家人、扣留卖淫收入、非法拘禁等方式对受害妇女进行人身、精神、经济控制。
王氏姐妹对所控制的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与惩罚规定,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场所内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在组织、强迫过程中,他们指定专人定期对被害妇女进行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的“应急训练”;每天还会下达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便被当众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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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亮点”案中,受害妇女的遭遇令人触目惊心,2003年7月9日,被害妇女陈某被强迫,她从茶楼8楼翻窗逃跑时摔成高位截瘫。令人发指的是,王某宁、王某绮团伙担心罪行败露,竟然将她非法拘禁长达6年之久,禁止陈某与外界的一切联系,直到2009年9月28日,她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另一位受害妇女蔡某莉被强迫并被残害致死,该团伙竟然私自将她火化。
2009年2月,被王某宁犯罪团伙控制长达4年之久的受害妇女周某不堪折磨逃跑未遂,被抓回非法拘禁和殴打,最终因长期受到非人折磨导致精神失常。周某的丈夫郭某说,2005年2月的一天,周某在重庆劳务市场找工作后再未回家,后来突然回来,但整个人很憔悴,脸色苍白,反应迟钝,手脚遍布伤痕,她经常深夜警醒,脱光衣服外出,家人带她看心理医生,医生称系长期关闭和惊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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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某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这使得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活动得以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团伙涉案人员共75人,后来抓获72人,共涉及刑事案件63件,扣押冻结涉案资产8296.9万元。2010年8月,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5项罪名,对王某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而涉案的4名公职人员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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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中,首犯之一的王某宁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2011年3月,王某宁被抓获。王氏姐妹建立的“亮点”帝国,随着死刑的执行和法律的严惩,最终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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