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日前,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简称“中建四局建发福建总承包分公司”)接连受到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次处罚。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湖城综罚﹝2025﹞118号披露,经查实,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于2025年9月6日01时24分,在厦门市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钟宅南路与钟宅中路交叉口东北侧﹝D05﹞地块承建的“厦门市湖里区2024P08地块及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处罚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000.00﹞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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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这已经不是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第一次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被处罚。今年10月13日、9月17日,该司已经因为同样原因被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湖城综罚﹝2025﹞103号显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0时51分,在厦门市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钟宅南路与钟宅中路交叉口东北侧﹝D05﹞地块承建的“厦门市湖里区2024P08地块及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处罚人民币叁万壹仟元﹝¥31000.00﹞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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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湖城综罚﹝2025﹞92号显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2时09分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钟宅南路与钟宅中路交叉口东北侧“湖里区2024P08地块及配套工程”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司处罚人民币肆万柒仟元﹝¥47000.00﹞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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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启信宝了解到,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成立于2019-08-29,负责人为赖木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3MA3363X73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158号401室。组织关系显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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