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乐趣。生活中许多人看到可爱的宠物狗,总会忍不住想要触摸。
网友咨询:
我家泰迪犬在公园一直很温顺,昨天有个陌生人没打招呼就直接摸狗头,结果被咬伤手指。现在对方索赔5000元医药费,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吗?
徐令港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犬类动物自身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行为存在不可预知性。在不熟悉别人狗狗具体习性的情况下,私自去蹲下来触摸,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也应对此承担部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狗的主人虽然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可以根据被咬者的过失程度减轻责任。如果被咬者是在得到狗主人允许或邀请的情况下摸狗,且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拴绳、戴嘴套等),导致狗咬人,那么狗主人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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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令港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徐令港律师
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丰富诉讼经验,曾为多个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过多个建设工程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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