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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百色市一起两名不满12岁女童杀害7月龄婴儿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于施暴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这起案件使得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门槛”问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为何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严重暴力行为,仍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法律规定下又有哪些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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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下午,在广西百色市,两名邻居家女童小A(11岁)和小B(9岁)将黎先生家7月大的婴儿抱出门外。
17分钟后,两名女童将婴儿交还给母亲梁某,但婴儿已脸色发紫、喘不上气。
尽管家人立即进行急救并将婴儿送往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婴儿“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监控视频记录显示,两名女童曾对婴儿有打巴掌、掐大腿、放在晒热的地面等行为,并相互出言激将,让对方施暴。
因两名女孩均不满12周岁,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西林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
民事方面,法院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共赔偿90余万元。但黎先生表示,对方家庭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终结,大半年过去了还没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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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层次,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八种严重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立法设置了严格的“三个限定”:
一是罪名限定,仅限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罪;
二是情节限定,要求“情节恶劣”,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程序限定,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结合本案分析
在本案中,两名女孩一名11岁,一名9岁,均未达到12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两名女童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也无法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这与2025年判决的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形成鲜明对比。在那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已满12周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严格限定,是基于人类心智发展规律的科学考量。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刑事追责并非唯一手段。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刑事责任年龄之外的补充措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湖北荆州女童被害案中,未满12周岁的涉案男孩被送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矫正期限延长至三年。
民事赔偿方面,虽然法院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赔偿90余万元,但执行难成为本案的另一困境。这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民事赔偿执行的普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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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关键在于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将法治教育融入义务教育必修内容,强化监护人的亲职教育责任。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应在个案公正与制度正义间寻求平衡,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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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相关以及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情况下也有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家属及当事人满意的状况。
主要为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收购业务等,长年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政府机关的沟通,新设分支机构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处理相关行政决定的沟通,除了公司内部协议文件,负责对外合同审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审核,企业对外打假,处理突发事件,独立完成新三板上市法律意见书,并参与主板IPO上市相关的尽调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代表性案例
·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登上了东方电视台《东方110》栏目,该期节目命名为《无言之证》,并同步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该案为25年前悬案,此案因过诉讼时效,同时创造了上海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诉讼时效被最高检批准不予起诉。
· 曾某某诈骗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3月左右,因直播行业兴起后,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此案为当年上海浦东警方办理的专案,在涉案金额高,团队以及个人涉案金额都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仅八个月的刑期。
· 王某某强制猥亵案,该案事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为没有监控、证人以及其他直接客观证据的居民房屋内,仅靠受害人的举证以及当事人口供被警方立案受理,并在短时间内报捕,后经陈律师反复推敲事发地楼栋的周围情况,获取到小区内的监控以及双方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成果让当事人脱罪。
· 张某某聚众淫乱案,代理该案时,当事人已经被捕,陈律师接收后,通过会见获取到当事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使当事人在被捕后取保,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在公诉人认为当事人参与多次,上海同罪名情形中没有缓刑且补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 周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况,积极联系受害人,获取受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予逮捕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被羁押。
· 杨某某和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受害人事发后与肇事方沟通不畅,迟迟无法获取赔偿,分别代理后,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积极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开庭前通过谈判获取到了超过预期的赔偿,并且减少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赔偿另外交通事故也认定了工伤。
· 王某某劳动纠纷,在当事人收工伤后没有获得企业的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找到陈律师代理此案,代理后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的方式争取利益,在当事人手头无直接证据、缺少用工证明、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仲裁阶段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并经历了一审,通过对方的自认等诉讼中的漏洞,成功争取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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