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
结合前期工业园区火灾案例,检查组随机对辖区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珠海亿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指导检查。该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经营业务为热敏打印机销售。
存在隐患
一、封闭式楼梯间防火门改用普通玻璃门。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条款: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6.4.3条之规定,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甲、乙类厂房,多层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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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出口标志灯未设置在安全出口门上方。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条款: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第3.2.9条第1项之规定,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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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内装修吊顶覆盖洒水喷头。
违法事实:遮挡洒水喷头
违反条款: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7.1.1条之规定,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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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疏散指示标识设置高度过高。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条款: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第3.2.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方向标志灯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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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指导检查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性、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在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就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负责人进行有效整改,并督促园区运营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消防安全提示
1、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企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消防控制室是消防安全的关键岗位,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值班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擅离职守可能导致火灾报警无法及时处理,延误灭火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4、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每位员工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疏散逃生技能,并了解本岗位的火灾风险及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撰文、图片、视频丨香洲大队
排版丨邓翊阳
终审丨戴麒凯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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