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甘肃张掖,空气中弥漫着泥土与秸秆的清香,田野间一派丰收盛景。
作为国内玉米种子生产“黄金地带”,张掖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吸引众多企业在这里育种发展。
恒某种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就位于此,主要从事玉米种子的研发生产销售,系法国利某欧洲公司的关联企业。
“NP01154”,是利某欧洲公司选育的自交系玉米新品种,2018年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后经授权,恒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经营“NP01154”并有权进行民事维权。
谁能料到,就是这个“NP01154”,竟在种业知识产权领域掀起一场大波澜。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恒某公司与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最终,恒某公司胜诉,金某公司为其侵权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9月5日下午,恒某公司专程到知产法庭,将一块刻有“智护种业法润良田”的铜质牌匾和一面印有“亲本溯源破迷雾 公正司法护种芯”的锦旗送到副庭长朱理、法官罗霞的手中。
一粒玉米种子,如何从田间走向法庭,引发一场价值千万元的纷争?
01
小小玉米竟涉案1.6亿元
故事要从2021年说起。
2021年8月,恒某公司在金某公司制种地块发现疑似侵权线索,便委托代理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亲本叶片)与“NP01154”近似。2023年,恒某公司又到金某公司的其他三个制种地块取证检测,3份检测报告结论同样是“近似品种”。
这无疑引起恒某公司警觉。后来查询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某玉491”“金某玉304”等7个杂交品种的公开信息,发现其披露的父本均为“YZ320”,均与“NP01154”高度近似。于是,恒某公司一纸诉状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NP01154”为啥这么值钱?
记者了解到,就像种果树需要优质砧木一样,农民种的玉米种子,也需要一个“好底子”,这就是亲本。
“NP01154”是一种北方极早熟品种,有早熟、高产等优点,经过在不同地区反复筛选试种,在复杂环境中依然能保持优势性状。
“亲本是培育品种的基础。有了‘NP01154’这样的好亲本,才能育出高产的玉米种。”恒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冯万伟向记者介绍,培育“NP01154”花费十多年时间,光筛选试验就做了几百次。
一审程序中,恒某公司提交上述4份检测报告,均采用玉米品种分子检测行业标准规定的位点检测方法,显示40个核心位点中,“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为1,为近似品种。
金某公司提交在40个核心位点之外扩大加测位点形成的2994号测试报告,通过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对5个特定位点加测,结果显示其中4个位点存在差异,主张两者为不同品种,不构成侵权。
位点的选取以及差异位点的个数是影响检测结论的重要因素。
罗霞在接受采访时说,《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明确指出,如果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二者判定为不同品种;如果差异位点数小于2(0或1),则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品种。
一审法院采信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与“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恒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恒某公司不服,2024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涉及两家大型种业公司,争议标的额较大,受到社会和业界广泛关注。”罗霞在种业案件审判领域深耕多年,她说,本案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对扩大位点检测形成的2994号测试报告证明力的判断。
2024年4月26日下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朱理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霞、杜丽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分子检测中40个位点是否是核心位点?”
“核心位点、扩展位点、特异位点检测的顺序如何?先选择哪个?后选择哪个?”
“2994号测试报告中加测位点选择的依据是什么?”
合议庭直击要害,精准提问,为把握案件实质争议打好基础。
02
拨开“2994号测试报告”的迷雾
“2994号测试报告是影响审理的关键!”
罗霞表示,本案主要争议点是金某公司是否侵害“NP01154”品种权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涉及7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与“NP01154”是否具备同一性,特别是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及加测结果证明力的判断。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提交了近20份新证据,数量繁多且相互交织。
“玉米分子标记检测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与标准缺乏明确规定,加测位点科学性认定并无直接的参考依据。”罗霞说,涉案技术事实查明是首要问题,也是最大困难。
合议庭确定了“全面调查相关证据、妥当适用证明责任”的办案思路。
一方面,对2994号测试报告涉及测试材料来源、委托过程、SSR分子鉴定标准、分子鉴定中特定位点的选择等问题展开全面审查并严格质证。
2024年9月13日,合议庭专门前往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调查,就有关问题询问报告批准人。
经调查,报告是根据委托方指定的5个测试位点完成测试,未采用标准方法,且标注“结果仅供参考”。
另一方面,合议庭依职权调取包括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等大量证据,并就玉米分子鉴定加测位点的专业事实进行专家论证,协助精准认定技术事实。
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官助理徐世超告诉记者,对于检测位点的使用顺序,《植物品种鉴定DNA分子标记法总则》等文件明确,首先应使用核心位点检测;核心位点不能有效区分时,才考虑采用扩展位点检测;扩展位点仍不能实现有效区分时,才有引入特异位点进行检测的必要性。
通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合议庭认为,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2994号测试报告所涉加测的5个位点属于被普遍认可、可区分不同品种的特异位点,该报告有关扩大位点加测程序的启动及加测位点的选取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具有证明力。
同时,本案证据能够证明7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与“NP01154”具备同一性,认定金某公司侵权。
记者注意到,本案判决书不仅用大量篇幅对核心争议点进行论证,还对扩大位点加测的适用条件作了明确:
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的差异位点小于但接近临界值;加测位点具有足够的遗传多态性和稳定性;关联基因与表型之间存在强相关性;这种关联的可靠性已得到科学上的充分评估和验证;已开发出与性状紧密连锁的功能标记。
这是本案的一大创新。罗霞告诉记者,为明确扩大位点加测的适用条件,合议庭专门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和讨论。
“本案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传递出认定品种同一性不应轻易适用扩大位点加测的司法导向,使得侵权人试图通过加测逃避侵权责任的企图落空,为品种权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罗霞如是说。
品种权案件专业性强,既有法律问题,又有科学问题。
徐世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精准破解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难题,团队投入了大量精力开展研究论证。他向记者谈道:“种业领域的审判工作,本质上是法律逻辑与科学事实的深度对话。随着种业科技的持续进步,审判实践也在不断向着更科学、更专业的方向精进,只为以坚实的法治力量,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司法屏障。”
03
“细化措施+责任倒逼”双重保障
2025年4月25日,本案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开开庭活动的一起案件,公开开庭宣判: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余元,并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本案是我国目前判赔金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合议庭认为,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且被诉侵权的7个杂交品种审定时间跨度从2016年至2022年,侵权生产行为长达五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侵权情节严重,最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
2021年以来,知产法庭已有30多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其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数量占比最高,超过三分之一。
“通过准确判定行为性质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既弥补了权利人损失,也对恶意侵权行为予以惩戒,有助于破解知识产权维权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有助于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罗霞说。
作出一纸判决容易,但案结事了不易。
记者注意到,为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合议庭细化了停止侵权的具体举措:
“判决送达之日起,停止使用“NP01154”生产相关种子、停止销售相关侵权种子”;
“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金某公司在法院监督或恒某公司见证下,可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
“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判决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其股东、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
同时明确,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中确定的停止侵权三项义务的,应当分别依法支付每日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迟延履行金。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
“简单一判了之,很难实质性化解纠纷。本案通过‘细化措施+责任倒逼’双重保障,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既维护了品种权人胜诉权益,又为种业侵权纠纷中停止侵害具体措施、惩罚性赔偿适用等问题提供裁判指引。”罗霞如此评价这一创新做法。
9月5日,再次来到知产法庭,冯万伟和恒某公司工作人员充满感激。
“这起案件树立了法治标杆,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在中国投资和育种创新的信心。”
他们告诉合议庭成员,宣判不久,金某公司就及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各项侵权责任,按时足额赔偿了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了消灭种子活性、通知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等停止侵权行为的各项措施。
“作为司法改革创新的产物,知产法庭在案件裁判中探索细化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明确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以明确、具体的裁判内容确保全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以判促执、审执协调,推动实现对权利人的有力保护。”朱理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菊丹评价说,最高法公开宣判此案,传递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彰显以法治之力为种业创新提供保障的决心,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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