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无锡的钱师傅开车时嘴里叼着牙线棒,被电子监控拍了下来,第二天他收到通知,说这属于妨碍安全驾驶,对他提出警告,钱师傅觉得很委屈,他双手一直握着方向盘,眼睛始终看着路面,既没有抽烟也没有喝酒,车辆行驶得很平稳,就连监控画面也看不出他有分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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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解释说,嘴里叼着牙线或牙签、嚼口香糖这些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他们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妨碍安全驾驶”这一条,可是具体哪些情况算妨碍,规定里没有写明白,12123平台给的答复是,只要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就算违规,但什么叫做“可能”,这个谁也没法确定,结果大家就糊涂了,执法标准全凭个人判断,难怪有人觉得这是故意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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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传到网上以后,很多人觉得不太合理,有人指出开车吃东西、单手发信息、戴耳机听歌这些行为都比叼着牙线更危险,不明白为什么只针对这一项处罚,法律界也有人表示执法要考虑比例原则,没有实际风险的事不应该随便处罚,技术虽然好,但不能完全让机器代替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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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1月,宜兴交警自己查看录像后,发现钱先生的行为并未影响开车过程,便撤销了原先的处罚决定,他们同时批评了负责审核的人员,指出今后要更仔细地核实情况,不能只看表面动作,还要看实际是否产生危险,并承诺会改进工作流程,避免再发生这类机械执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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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各地都装了很多摄像头,系统一发现有人动嘴抬手,就自动记录下来,但机器不明白人情世故,分不清这只是习惯动作还是真有危险,国外很多地方遇到这种小事,一般会先提醒一下,不会马上处罚,我们这边虽然也有“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试点,但各地执行起来不一样,有的地方管得紧,有的地方放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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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去年提到执法时要考虑到法律原则和人情因素,但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没有及时跟上,这件事没有修改法律条文,也没有发布新规定,它揭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人却更容易被各种规则限制,我们需要在安全保障和生活自由度之间找到平衡,这个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慢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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