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年承办再审案件过百起的团队带头人,老余见过太多当事人,满怀希望地递交再审申请,却连"门"都没进去就被“无情”驳回。今天,借着《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的契机,我必须跟大家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值得所有维权路上的朋友们认真看完,定能助你的维权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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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血淋淋的现实
很多当事人在一审、二审遭遇不公后,坚定地选择申请再审,结果却被现实"再教育"了一次。于是开始抱怨司法不公、司法太黑。
但作为一名年处理上百起再审案件的团队带头人,我要坦诚地告诉大家:90%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你根本没找准再审的"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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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敲错门的典型案例
关注再审的朋友都知道,《民事诉讼法》在2024年1月1日后,再审事由从原来的第207条调整到了第211条。
就以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为例:
"遗漏诉讼请求"在实践中几乎不存在!
看看你的判决书,最后是不是这样写的: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现判决如下:
一、XXX内容;
二、XXX内容;
三、XXX内容;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你还在纠结"是否遗漏诉讼请求",甚至把这个写进再审事由,那我问问你:如果你是再审法官,看到这种申请,你敢给他启动再审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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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审申请的核心逻辑
我们一定要明白!再审申请不是写给原审法官看的,而是给审核再审的法官看的。你的任务是:
1、让他一眼就看出符合再审条件
2、让他确信原判确有错误
3、让他愿意为你重启程序
四、我们的实战数据
在我们团队今年前三季度承接的再审咨询中:
68%的当事人自己写错了再审事由
42%的申请连基本形式要件都不符合
只有15%的申请找准了真正的突破口
最后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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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连再审的"门"都敲不对,再有理白费!法律讲究的是规则,不是情绪。在维权路上,专业永远比激情更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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