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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历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秦汉史、交通史教学与研究
秦国崛起于西北,迅速强盛,得以“威动海内,强殆中国”,最终实现统一,史称“秦并天下”。秦的统一符合社会愿望,顺应了历史趋势。但为什么由秦人完成了这一历史转折,有的学者认为,各国“社会制度的改革程度各不相同”,其中“以秦国最为全面和彻底”,这是“最后由秦国兼灭六国,完成了统一大业”的重要原因。这样的意见,赞同者很多。但是考察秦实现统一的条件,可以发现其实有复杂的历史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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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之变: 地理·人文·技术》
王子今 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25年10月
秦文化的实用风格与秦国的技术优胜
关于秦统一事业得以成功的因由,秦始皇有站立在政治道德高地上的宣传,自称“德并诸侯”“烹灭强暴”。《史记》从实现统一的军事因素出发,有“是善用兵,又有天命”的说法。以往曾有学者将商鞅变法解释为由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社会形态进步的标志,以为秦的统一在于改革彻底,使得先进的制度战胜了落后的制度。然而许多迹象告诉我们,历史真实显然要复杂得多。正如李学勤所指出的,“近年有关秦的考古发现……特别是涉及奴隶制方面的,使我们感到必须重新描绘晚周到秦社会阶级结构的图景”,“睡虎地竹简秦律的发现和研究,展示了相当典型的奴隶制关系的景象”,“有的著作认为秦的社会制度比六国先进,笔者不能同意这一看法,从秦人相当普遍地保留野蛮的奴隶制关系来看,事实毋宁说是相反”。
宋人史论就已经强调商鞅变法对于秦“富强”的历史作用。陈埴认为:“秦自商君立法,欲民务农力战,故重耕战之赏。……所以立致富强。”叶适也指出:“秦孝公用商鞅变法致富强。”然而商鞅变法未必导致社会制度“先进”。也许技术层面的考察是有意义的,研究者注意到秦国在水利经营、交通建设、机械发明、动力革命等方面体现的优势,实现了国家综合实力的上升,成为在军事竞争中势不可当的重要因素。而管理方式的进步与铁质工具的普及,也表现出较东方六国明显的优胜。在技术进步方面的优越,使得秦人在兼并战争中能够“追亡逐北,伏尸百万”“宰割天下,分裂河山”,最终“振长策而御宇内”“履至尊而制六合”。
秦国在技术层次的多方面优先胜出,与秦文化重视实用的传统风格有关。秦始皇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韩非子·五蠧》说秦地“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许多迹象表明,当时民间兵学书籍的流传,似乎也没有被禁止。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兵学也是实用之学。秦始皇事后对于焚书事件有这样的言辞:“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表达了他的文化态度。
秦文化的实用原则对于功用追求的极端性,对于文化与教育的败坏又是致命的。《朱子语类》卷五六所见对商鞅的批评指出了这一弊病:“他欲致富强而已,无教化仁爱之本,所以为可罪也。”
秦的文化转型:对“礼义德行”由排斥到接受
秦人对东方“教化仁爱”之学的敌视由来已久。《韩非子·和氏》说,早在秦始皇焚书之前,商鞅已经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政治举措。《荀子·儒效》中有这样的文句:“秦昭王问孙卿子曰:‘儒无益于人之国。’……”大致同样的记述又见于《新序》。《史记》卷四四《魏世家》载无忌语:“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秦与东方“礼义德行”相悖的文化表现,我们看到《商君书·农战》写道:“《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高亨译文:“《诗》、《书》、礼、乐、善良、贤能、仁慈、廉洁、辩论、智慧,国家有这十样,君上就无法使人民守土和战争。朝廷用这十样来治民,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国家去掉这十样,敌人就不敢来;即使来了,也必定败退;兴兵去攻打别国,就必定取得他的土地;按兵不动,国家也必定富饶。”《商君书·去强》也有大致类似的表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此“十者”与《农战》篇的“十者”并不完全相同,增加了“孝”“弟”,而未言“仁”“慧”。《去强》的作者又说:“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这里“十”变成了“八”,但包括“《诗》、《书》、礼、乐、善、修”等,依然是东方社会普遍认可和高度推崇的道德原则。
高亨判定“有明证”“可认为商鞅所撰”的《商君书·靳令》篇,其中说到“六虱”,“无六虱,必强”,“有六虱,必弱”。什么是应当坚决抵制的“六虱”呢?“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
秦政治主导力量曾经对东方政治道德主题“礼义德行”等取坚定的否定态度,这应当是商鞅变法时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体现。《商君书》完全否定东方文化“礼义德行”的偏执之说对秦政和秦文化的影响在秦向东进取的历程中有所变化。以《商君书·农战》主张“国去此十者”可以却敌制胜和《商君书·去
强》“国无十者”“必兴至王”所包括的“廉”为例,《商君书·靳令》称“贞廉”,明确列于“无六虱,必强”的“六虱”之中,然而到了韩非时代,《史记》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记述这位对秦政治文化有显著影响的思想家的事迹,写道:“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对于所谓“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司马贞《索隐》:“又悲奸邪谄谀之臣不容廉直之士。”在这里,“廉直”是得到肯定的政治品行。《韩非子·有度》明确强调,“廉”“忠”“仁”“义”是为臣者应当坚持的原则。“廉”与“忠”形成组合,列为第一。《韩非子·十过》引述管仲的话,称颂“坚中”“廉外”“少欲”“多信”之“为人”。《韩非子·孤愤》说“贤士者修廉”,“廉”也是予以正面肯定的道德要求。而吕不韦组织编写的《吕氏春秋》一书,其中列有《忠廉》篇和《诚廉》篇。
很显然,秦的政治道德导向发生了变化。
秦始皇《会稽刻石》作为政治公告,出现“咸化廉清”语句。“廉”在这里作为社会改造目标和行政管理目标,其正面性是没有疑义的。秦二世肯定赵高的执政资质,称“赵君为人精廉强力”。可知“廉”已经成为人才思想的要点。睡虎地秦简《语书》作为对“令、丞”等行政人员的要求,强调对于“吏民”违法行为“智(知)而弗举论”“是即不廉殹(也)”,并且指出“此皆大罪殹(也)”。对于“良吏”“廉絜(洁)敦慤”的品行则予以表扬。而“恶吏”“不廉絜(洁)”者,则强调“不可不为罚”。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说:“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决。……”又写道:“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也突出强调了对“廉”“洁”,或说“清廉”的要求。
通过对以“廉”为标本的秦政治道德导向的分析,可以发现在统一进程中秦对东方传统政治文化在某种程度上的逐步接受。分析秦文化发展进程中的这一现象,或许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秦人“诸侯卑秦,丑莫大焉”②国耻意识的深化;(2)秦在与东方文化的竞争中逐步洗刷游牧生活传统的遗存;(3)政治道德层面秦文化与东方文化在妥协基点上的融合;(4)秦帝国执政者对商鞅“刻薄”偏执的行政倾向的修正。
秦文化政策的相应调整
秦在“兵革为起”“残国灭庙”“战国横骛”“龙战而虎争”“海内争于战功”“务在强兵并敌”的形势下,凭借强劲的军事实力逐步东进。于“追亡逐北”“宰割天下”的战争进程
中,秦曾经对新占领地区有“出其人”或说“归其人”,而仅仅“取其城,地入秦”,即只是占有其土地的政策。有的记载表明,又有“募徙”“赐爵”“赦罪人迁之”予以充实的情形。这种特殊的移民方式,可能体现新占领区居民与秦人极端敌对的情绪,以及因此导致的秦军政长官对新占领区居民的不信任心态。特殊心理条件的深刻影响,其实表现出了文化风格的尖锐矛盾。而秦史中确实可以看到这种敌对心理引致沉痛行政教训的实例。秦史的记录中,可以看到秦军占领新地,而当地民众不愿意归附的史例。有时甚至导致严重的后续事件,例如秦昭襄王时代上党郡的攻夺和占有,“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秦后来“徕民”追求导致的新占领区政策的调整,有积极的意义。
直接的文化政策的调整,典型史例是“博士”制度的设定。秦灭齐之后,“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秦始皇)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祠驺峄山,颂秦功业。于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录“侯生、卢生”所说“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博士七十人”的员额设定,很可能是参考了齐国稷下学宫的规模。《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写道:“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这里说“七十六人”,与“博士七十人”,作为约数,可以理解为大致相近。
《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所说齐宣王爱重的“文学游说之士”,即“稷下学士”,又称“稷下先生”。这些“文学游说之士”,刘向《别录》谓“谈说之士”,《汉书》卷三〇《艺文志》言田骈“号‘天口骈’”,也称美其“游说”“谈说”能力。齐宣王时代,这些“文学游说之士”“谈说之士”得到国家特殊优遇,“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游说”“谈说”和“议论”,应当是稷下学的典型特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录“侯生、卢生”所说“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正取用了稷下学宫“文学游说之士”“谈说之士”“不治而议论”这种仅提供议政条件而不直接参与行政的方式。
《诅楚文》的主题为谴责楚王背盟,祈求神灵帮助秦人战胜入侵秦国的楚师,其中既有战争史与外交史的重要信息,也透露了巫文化基因对秦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对于敌方的信仰,有所谓“不畏皇天上帝”及“列诸神”的批评。对于敌对军队的行为,有“欲刬伐我社稷”的担心。秦人自己“受皇天上帝”及诸神“德赐”,“盟大神之威神”,而对方“兼倍”“诅盟”行为受到严厉指斥。然而灭掉最后一个敌国之后,秦始皇东巡,对东方祠祀中心一一礼敬,体现出对遥远的新占领国神学传统的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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