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减按2%征收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比如: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3%减按0.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的减按算法和前面的又不一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不需要先按3%换算不含税销售额,直接按0.5%换算即可。而且这个文件还有一个特别点: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三、3%减按1%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5%减按1.5%
两种算法:
1、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怎么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这样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1.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公告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1.5%)×1.5%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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