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严禁非法违法行为
1.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3.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4.严禁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5.严禁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02柔性处置主动纠错行为
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并主动到公安、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并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相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配合者,依法从严处理。
03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1.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需采购烟花爆竹时,应到合法零售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
2.烟花爆竹零售店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
(2)零售店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许可证规定标准。
(4)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多方联合打非治违
各乡镇、各部门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5鼓励群众举报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110)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8806330)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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