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赣0829破5号
2025年9月25日,申请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被申请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与全部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汤某某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为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汤某某、万某某二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5年8月26日本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被申请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于2025年9月23日与债权人汤某某(核实债权总额为21633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1633元)、万某某(核实债权总额为35270.67元,其中本金33000元,利息2270.67元)在管理人的参与下自行达成债务偿还的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汤某某、万某某与被申请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第三人)就被申请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到期债务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符合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法定条件。2025年11月4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江西省果物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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