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分别对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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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在重庆奉节开展工作。封面新闻代睿摄影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启动“大运河专项督察”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此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同,本批督察首次出现“大运河专项督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8省(市)。
其中,对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开展例行督察时,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督察重点;组建2个专项督察组,分别负责江苏、浙江、安徽3省,山东、河南2省,进驻时间两周左右。
此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曾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5月,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督察对象均为长江流域省市。
对于统筹开展流域督察的考虑,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发布会上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指出,从督察理念上看,更加注重流域省域协同治理;从方式方法上看,更加注重从宏观中观层面发现问题;从重点领域上看,更加注重推进解决全流域系统性普遍性问题。
督察组组长出现多位“新面孔”
按照惯例,本轮督察同时公布了督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名单。
第一组:北京市,组长蔡名照、副组长于会文;
第二组:天津市,组长叶冬松、副组长郭芳;
第三组:河北省,组长黄明、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中国华电,组长宋秀岩、副组长李高;
第五组:国家能源集团,组长冯正霖、副组长赵英民;
第六组:鞍钢集团,组长许又声、副组长张雪樵;
第七组:中国宝武,组长苗圩、副组长董保同;
第八组:中国中煤,组长傅自应、副组长万劲松;
第九组:江苏、浙江、安徽3省(大运河专项督察),组长欧阳坚、副组长孙德立;
第十组:山东、河南2省(大运河专项督察),组长黄建盛、副组长李云卿。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十位督察组组长中,大部分是曾经参加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老督察”,但也出现了几位“新面孔”。例如,第八组组长傅自应就是首次参加督察,傅自应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此前,他还曾担任过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此外,新组建的两个“大运河专项督察”组组长也是“新督察”。其中,第九组组长欧阳坚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此前曾担任甘肃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第十组组长黄建盛同样来自政协系统,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此前曾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哪些人可以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组长?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其中,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明确,督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督察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督察要求严禁“一刀切”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与以往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同,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省(市)、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期间,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对于例行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文件强调,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有关省(市)、集团公司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市)、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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